尼日尔共和国分为若干行政区,截至1965年1月1日为三十二个。这些由法国行政当局建立的地区,都称作区和分区;以往那些传统的诸侯领地,如王国或素丹国,大多数成为县,有时这些县的面积相当于一个行政区。 1964年11月5日第64一3。号法令改组了尼日尔行政机构,设立了省、专区和市镇。实际上,市镇也就是从前的县,只是随时代的变迁而略有更动;专区也就是以前的分区。省是同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。 “县”这个名称现在仍然沿用。况且,新的组织形式也是逐步形成的。所以,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称县的多而称市镇的少;省的创设看来也将分阶段进行。至于专区,如果这一新名称能立即被采用,它的地区的面积仍不变。称“区和分区”的习惯可能会长期保持下去。 |